2021年銀行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精選例題(17)
劉軍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被某機關錄用,工作一年后因經常違反工作紀律被記大過,劉軍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正確做法是( )
A.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D.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東吳教育參考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據《公務員法》第90條的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劉軍不是聘用制公務員,發生人事爭議時,不能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